HJ 944-2018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3-27 实施时间:2018-03-27


排污单位是指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单位。为了保障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排污单位需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环境管理台账的编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管理措施等信息。台账应当包括基础信息、排污情况、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措施、环境应急等内容。

2.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

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编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编制执行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审批机关。执行报告应当包括排放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

4. 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当定期对台账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和更新。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编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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