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53-2018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08 实施时间:2018-06-01


燃煤电厂是我国主要的电力供应方式之一,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减少燃煤电厂对环境的影响,我国提出了超低排放的要求,即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其中,设计应根据燃煤电厂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治理设施的质量和安全;验收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治理效果符合要求;运行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烟气处理设施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确保治理效果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 烟气处理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3. 烟气处理设施的验收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治理效果符合要求。

4. 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 烟气处理设施的监测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治理效果的稳定和可靠。

总之,本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对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有助于推动我国燃煤电厂的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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