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5-2017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10 实施时间:2017-11-10
恶臭嗅觉实验室是进行恶臭污染治理的重要设施,其建设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实验室布局
恶臭嗅觉实验室应位于无风险区域,远离恶臭源和其他污染源。实验室内应设置恶臭源控制区、嗅觉评价区、实验室设备区、样品处理区等功能区域,并应合理布局,保证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空气质量控制
恶臭嗅觉实验室应采用高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实验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实验室内应设置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及时监测实验室内空气质量,确保实验室内空气质量稳定。
3. 嗅觉评价方法
恶臭嗅觉实验室应采用标准化的嗅觉评价方法,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嗅觉评价应在实验室内进行,评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嗅觉敏感度和评价能力。
4. 实验室设备
恶臭嗅觉实验室应配备标准化的实验室设备,包括恶臭源模拟器、嗅觉评价仪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等。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实验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安全管理
恶臭嗅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实验室内应设置紧急处理设备,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
相关标准
GB/T 14675-2010 空气质量标准
HJ/T 39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39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39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39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