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3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
发布时间:2017-12-27 实施时间:2017-12-27


有色金属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锡冶炼作为其中的重要分支,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至关重要。然而,锡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障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于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企业必须获得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本标准旨在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以确保企业的排污行为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材料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生产工艺流程图;
(3)主要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图;
(4)污染物排放口参数表;
(5)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表;
(6)污染物治理设施参数表;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申请材料的提交
企业应当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环保部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现场核查
环保部门应当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核查,以确保企业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4.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排污许可证编号;
(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4)排污许可证的排放标准;
(5)排污许可证的监管要求。

5.排污许可证的管理
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数据报告。环保部门应当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企业的排污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