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38-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
发布时间:2017-12-27 实施时间:2017-12-27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企业是指以锑为主要产品的冶炼企业。该标准适用于锑冶炼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一、申请材料要求
1. 锑冶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生产工艺流程图;
(3)主要污染物排放口位置示意图;
(4)污染物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标准等信息;
(5)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技术参数、运行情况等信息;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其他相关资料。

2. 锑冶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的决定。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1. 锑冶炼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限值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核定的排放标准。

2. 锑冶炼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内容和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3. 锑冶炼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内容和要求,建立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

4. 锑冶炼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内容和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锑冶炼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内容和要求,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影响等信息。

三、处罚与监督管理
1. 对于未按照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内容和要求执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锑冶炼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3-2007 工业企业生产安全标准 锑冶炼
GB 18599-2001 工业企业生产安全标准 锑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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