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粗铅冶炼业的清洁生产。
二、术语和定义
2.1 粗铅冶炼:指将含铅矿石或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原料经过熔炼、精炼等工艺过程,得到铅金属的生产过程。
2.2 清洁生产:指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等措施,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
2.3 废气:指粗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
2.4 废水:指粗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水。
2.5 固体废物:指粗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固体物质。
三、要求
3.1 原料选用
(1)应优先选用含铅量高、杂质少的矿石或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原料。
(2)应避免选用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原料。
3.2 生产工艺
(1)应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2)应加强原料预处理,减少熔炼过程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
(3)应加强炉渣处理,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4)应加强烟气处理,减少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3.3 能源利用
(1)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熔炼设备和技术。
(2)应加强余热回收利用,减少能源浪费。
3.4 废气
(1)应采用有效的废气处理设备和技术,减少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2)应加强废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5 废水
(1)应采用有效的废水处理设备和技术,减少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
(2)应加强废水排放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6 固体废物
(1)应采用有效的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
(2)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四、检测方法
4.1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
4.2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标准。
五、标准实施
5.1 粗铅冶炼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
5.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粗铅冶炼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3095-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1996《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GB 50016-20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