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T415-2008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发布时间:2008-01-04 实施时间:2008-05-01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微生物菌剂的使用也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环境安全评价。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要求: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应该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可靠的原则,评价结果应该具有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2.评价方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应该采用实验室试验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微生物菌剂对环境的影响。
3.评价指标: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应该包括微生物菌剂的生物学特性、环境适应性、生态效应、毒性效应等指标。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实验室试验方法和现场监测方法,以及评价结果的解释和应用。
相关标准
- HJ 2573-2013环境监测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 HJ 2574-2013环境监测微生物菌剂计数方法
- HJ 2575-2013环境监测微生物菌剂鉴定方法
- HJ 2576-2013环境监测微生物菌剂活性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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