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T423-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杀虫气雾剂
发布时间:2008-04-15 实施时间:2008-07-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志产品杀虫气雾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技术要求
1. 总体要求
杀虫气雾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禁用的农药成分,不得含有对人体、动物、植物、环境有毒害、污染、危害的物质。

2. 包装要求
杀虫气雾剂应采用环保包装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3. 标志要求
杀虫气雾剂应在包装上标明环境标志产品标志,并注明环境标志产品的级别。

4. 检测方法
杀虫气雾剂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残留量、毒性等。

5. 运输和贮存
杀虫气雾剂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不得与食品、饲料、种子等混放。

三、标志
环境标志产品杀虫气雾剂的标志如下:

(图片)

四、包装
杀虫气雾剂的包装应采用环保包装材料,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五、运输和贮存
杀虫气雾剂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不得与食品、饲料、种子等混放。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33-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通用规范
GB/T 19634-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纸张及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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