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的普及,车辆的排放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保护环境,国家和地方对车辆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因此,车用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的耐久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和汽车排放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检验。其中,压燃式发动机指的是采用压燃式燃烧技术的柴油发动机,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指的是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
本标准要求车用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在使用寿命内,能够保持良好的排放性能,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能够在使用寿命内保持稳定的排放性能。其中,压燃式发动机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20万公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5万公里。
3. 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的工况和环境条件下的使用。
4. 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异常情况下保持正常工作。
5. 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维修性,能够方便地进行维修和更换。
6. 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够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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