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3-2008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
发布时间:2008-09-27 实施时间:2008-11-01


石油炼制业(沥青)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工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促进石油炼制业(沥青)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本标准提出了以下要求:

1. 原料选择
石油炼制业(沥青)应优先选择低硫、低氮、低重金属的原料,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应尽量采用国内资源,减少对进口原料的依赖。

2. 生产工艺
石油炼制业(沥青)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应优先采用低温、低压、催化裂化等技术,减少焦化和裂解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3. 能源利用
石油炼制业(沥青)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生物质能等,减少燃煤和燃油的使用。同时,应采用余热回收、余压利用等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废弃物处理
石油炼制业(沥青)应采用有效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应优先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节能技术规范
HJ/T 300-2007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HJ/T 399-2007 石油炼制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GB/T 25930-2010 石油炼制工业能源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