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07-07-12 实施时间:2007-08-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系统。

二、术语和定义
2.1 在线监测系统
指在污染源排放口或污染物生成源头安装的监测设备,通过传感器、采样器等装置实时采集污染物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并将数据传输到数据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和分析。

2.2 数据处理中心
指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处理和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存储、处理、分析和报送监测数据。

2.3 验收
指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检查、测试、评估和确认,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三、系统硬件要求
3.1 传感器
传感器应具有高精度、高灵敏度、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能够准确测量污染物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

3.2 采样器
采样器应具有自动采样、自动分析、自动清洗等功能,能够准确采集污染物样品,并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3.3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具有高精度、高灵敏度、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能够准确测量污染物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并能够自动校准和自动故障诊断。

3.4 数据传输设备
数据传输设备应具有高速、稳定、安全的数据传输能力,能够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和远程监控。

四、系统软件要求
4.1 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高效、准确、稳定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实现数据的存储、处理、分析和报送。

4.2 远程监控软件
远程监控软件应具有高速、稳定、安全的远程监控能力,能够实现对在线监测系统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五、数据传输要求
5.1 数据传输方式
数据传输方式应采用高速、稳定、安全的数据传输方式,如以太网、无线通信等。

5.2 数据传输频率
数据传输频率应根据监测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每小时一次。

六、数据处理要求
6.1 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应具有高效、稳定、安全的数据存储能力,能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2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应具有高效、准确、稳定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实现数据的分析、处理和报送。

七、验收方法
7.1 现场检查
验收人员应对在线监测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传输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设备运行、数据传输等方面。

7.2 数据比对
验收人员应对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比对,比对内容包括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稳定性、连续性等方面。

7.3 现场测试
验收人员应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设备的响应速度、数据传输速度、数据处理速度等方面。

八、验收标准
8.1 硬件要求
在线监测系统的传感器、采样器、仪器设备等硬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8.2 软件要求
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处理软件、远程监控软件等软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8.3 数据传输要求
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稳定、安全、高速,数据传输频率应符合监测要求和实际情况。

8.4 数据处理要求
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处理应高效、准确、稳定,能够实现数据的分析、处理和报送。

九、相关标准
GB/T 212-2008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HJ/T 7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T 76-2007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T 77-2007 噪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T 78-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与处理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