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5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发布时间:2007-07-23 实施时间:2007-11-01


生态住宅是指在建筑设计、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为目标的住宅。生态住宅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1. 建筑设计应该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建筑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隔音效果,保证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3. 生态住宅应该具备节能、节水、减排的特点,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

4. 生态住宅应该具备良好的社区环境,包括绿化、景观、交通等方面,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5. 生态住宅应该具备良好的管理机制,保证建筑的维护和管理,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住宅(住区)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生态住宅(住区)的设计要求,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交通设计等方面。

2. 生态住宅(住区)的建设要求,包括建筑材料、建筑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

3. 生态住宅(住区)的使用要求,包括室内环境、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等方面。

4. 生态住宅(住区)的管理要求,包括物业管理、维护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住宅(住区)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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