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07-11-12 实施时间:2008-01-01
固定污染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基本保持不变的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监测是指对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连续、自动或人工监测,以获取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数据,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的重要保障。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包括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监测质量保证评价和监测质量保证改进等。
2. 监测质量控制的实施,包括监测质量控制计划、监测质量控制手册、监测质量控制评价和监测质量控制改进等。
3. 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择、校准和维护,包括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择、校准和维护管理等。
4. 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包括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监测人员的考核和监测人员的技术支持等。
5.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包括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监测数据的存档和监测数据的共享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的监测,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土壤污染源和噪声污染源等。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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