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88-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
发布时间:2007-12-05 实施时间:2008-02-01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是一种用于处理涂装车间中产生的漆雾的设备,其主要作用是将漆雾过滤净化,达到环保要求。本标准旨在规范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净化效果。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580-2004《环境保护用词汇》相同。

三、技术要求
1. 设计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净化效率:对于漆雾颗粒的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
(2)风量:应根据涂装车间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量,确保漆雾能够被有效地吸收和过滤。
(3)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的要求。
(4)能耗:应尽量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安全性: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

2. 材料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制造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的制造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其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4. 安装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其安装牢固、稳定。

5. 使用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净化效果。

四、试验方法
1. 净化效率试验
净化效率试验应按照GB/T 16297-1996《涂料、清漆和漆雾过滤器的试验方法》进行。

2. 风量试验
风量试验应按照GB/T 1236-2000《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设备风量测定方法》进行。

3. 噪声试验
噪声试验应按照GB/T 3785-1983《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进行。

五、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9580-2004 环境保护用词汇
GB/T 16297-1996 涂料、清漆和漆雾过滤器的试验方法
GB/T 1236-2000 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设备风量测定方法
GB/T 3785-1983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HJ/T 397-2007 涂装车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