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403-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
发布时间:2007-12-21 实施时间:2008-04-0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

1. 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文件的要求;
(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标准的要求。

2. 验收程序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编制;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
(5)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评定。

3. 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文件的要求;
(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标准
GB 12348-2008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097-199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085.1-2007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85.2-2007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