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405-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
发布时间:2007-12-21 实施时间: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监测,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保证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以及验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包括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验收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编制等程序;验收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实施情况、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等内容;验收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标准等。

本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确保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保证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验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编制验收报告,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验收报告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实施情况、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8597-20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GB 3097-1997 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