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07-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
发布时间:2005-11-12 实施时间:2006-01-01
建筑砌块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标志产品建筑砌块应当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环境标志产品建筑砌块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志产品建筑砌块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 规定要求
2.1 原材料
建筑砌块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
2.2 外观质量
建筑砌块的外观应当平整、光滑,不得有明显的裂纹、破损、变形等缺陷。
2.3 尺寸偏差
建筑砌块的尺寸偏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4 抗压强度
建筑砌块的抗压强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5 吸水率
建筑砌块的吸水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6 放射性
建筑砌块的放射性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 检验方法
建筑砌块的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 标志
环境标志产品建筑砌块应当标注环境标志产品标志。
5. 包装、运输和贮存
建筑砌块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1968-2006 建筑砌块尺寸偏差
GB/T 50107-2010 建筑砌块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 50108-2010 建筑砌块吸水率试验方法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含量限值及测试方法
GB/T 16483-2008 建筑材料和制品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