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2-12-25 实施时间:2003-01-01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是指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监测和评估。该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制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的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监测人员、监测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监测方法包括采样、分析、计算等方面的方法;监测数据处理包括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内容;报告编制包括监测报告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稳定性,并且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监测人员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在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时,应注意监测环境的影响。监测点的选择应考虑到污染物排放的位置、排放量和排放方式等因素,并且应尽量避免环境干扰和误差。

监测数据处理是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应注意数据的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控制。同时,还应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便得出准确的监测结果。

监测报告是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的重要成果之一。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并且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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