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33-2020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发布时间:2020-05-15 实施时间:2020-08-15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废气中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订单(包括勘误单)或修正单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被引用的文件在本标准的修改页或勘误页中注明的除外。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一部分引用时应注明具体的版本号。

GB/T 1615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6157相同。

4.原理
样品经过预处理后,采用原子荧光法测定砷、硒、铋、锑的质量浓度。

5.仪器和设备
本标准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5.1 原子荧光光谱仪
应具有以下性能:

a) 具有砷、硒、铋、锑的分析线;

b) 具有足够的分辨率和信噪比;

c) 具有自动化程度高的样品处理系统。

5.2 电子天平
量程应为0.1mg~200g,分度值应为0.1mg。

5.3 超声波清洗器
应具有足够的清洗能力。

5.4 烘箱
应具有恒温、恒湿、恒时的功能。

5.5 恒温水浴器
应具有恒温、恒湿、恒时的功能。

5.6 研钵和研杵
应为无机物质制成。

5.7 石英瓶
应为无机物质制成。

5.8 石英砂
应为无机物质制成。

5.9 滤纸
应为无机物质制成。

5.10 离心机
应具有足够的离心能力。

6.试剂和材料
本标准所需的试剂和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6.1 纯水
应为去离子水或超纯水。

6.2 硝酸
应为分析纯。

6.3 氢氧化钠
应为分析纯。

6.4 氢氯酸
应为分析纯。

6.5 硫酸
应为分析纯。

6.6 氯化钠
应为分析纯。

6.7 石英砂
应为无机物质制成。

6.8 标准物质
应为国家标准物质或国际标准物质。

7.样品采集和处理
样品采集和处理应符合GB/T 16157的要求。

8.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8.1 样品的制备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将样品制备成符合要求的颗粒物样品。

8.2 样品的预处理
将样品加入石英瓶中,加入适量的硝酸和氢氧化钠,加热至溶解,冷却后加入适量的氢氯酸和硫酸,加热至干燥,再加入适量的氢氯酸和硝酸,加热至溶解,冷却后加入适量的纯水,转移至石英瓶中,加入适量的氯化钠,超声波清洗30min,离心10min,取上清液备用。

8.3 样品的测定
将样品上清液加入原子荧光光谱仪中,按照仪器操作说明进行测定。

9.计算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计算。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结果的表达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结果的表达。

12.检出限和测定范围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检出限和测定范围的确定。

13.报告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报告。

相关标准
GB/T 1615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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