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发布时间:2001-09-29 实施时间:2002-01-01


固定污染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位置不变的污染源,如烟囱、烟道等。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进行监测是非常必要的。HJ 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是我国环保部门制定的标准,旨在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适用于烟气中SO2、NOx、CO、O2、烟尘等污染物的连续监测。其中,SO2、NOx、CO的监测范围为0-2000mg/m3,烟尘的监测范围为0-200mg/m3,O2的监测范围为0-25%。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校准、自动记录、自动报警等功能,能够实现对污染物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监测系统应由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报警系统等组成。采样系统应能够准确、稳定地采集烟气样品,并能够自动清洗、干燥、稀释等处理。分析系统应能够对采集到的烟气样品进行准确、快速的分析,同时具备自动校准、自动清洗等功能。数据处理系统应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存储和传输,同时具备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报警系统应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当监测数据超过预设阈值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监测系统应安装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口附近,避免受到其他干扰源的影响。监测系统应在安装后进行调试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环保部门的数据库中,以便环保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

相关标准:
- HJ 633-2012 大气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技术要求
- HJ 636-2012 大气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数据处理与报送技术要求
- HJ 637-2012 大气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价技术要求
- HJ 638-2012 大气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 HJ 639-2012 大气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