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国家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重要手段。为了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行基础调查。本标准就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的内容、方法、技术要求、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方面进行规定。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的实施和监管。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2.2 基础调查
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生态资源、生态系统服务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2.3 生态系统服务
生态系统对人类福利的直接或间接贡献。
三、内容
3.1 自然地理
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地利用、土地覆盖、气候等方面的调查。
3.2 生态环境
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等方面的调查。
3.3 生态资源
包括植被、动物、微生物、水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调查。
3.4 生态系统服务
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调查。
四、方法
4.1 野外调查
采用实地调查和样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各项指标进行调查。
4.2 实验室分析
对野外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获取更为准确的数据。
五、技术要求
5.1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调查仪器和设备。
5.2 调查仪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3 数据处理应采用专业软件,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六、报告编制
6.1 报告应包括调查的目的、范围、方法、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6.2 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相关标准
- HJ 1139-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行)
- HJ 1141-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试行)
- HJ 1142-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试行)
- HJ 1143-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试行)
- HJ 1144-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公开(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