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国家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重要手段。为了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的有效实施,需要对其进行监管,而监管的基础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发布等。具体要求如下:
1.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标准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建立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制度,对数据采集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数据采集的质量。
2.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标准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建立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制度,对数据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数据处理的质量。
3. 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标准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建立数据存储质量控制制度,对数据存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数据存储的质量。
4. 数据发布
数据发布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标准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建立数据发布质量控制制度,对数据发布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数据发布的质量。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的质量,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的有效实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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