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3-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发布时间:2020-12-26 实施时间:2021-03-01


近岸海域是指海岸线到海域内陆侵深度不超过10海里的海域。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技术要求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应遵循科学、规范、准确、可靠、可比的原则。监测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监测项目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水温、盐度、溶解氧、pH值、浊度、叶绿素a、蓝绿藻毒素等物理化学指标;
(2)营养盐、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污染物指标;
(3)海洋生态系统指标,如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等。

3.监测方法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应采用标准化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验证和修订。监测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4.监测频次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应根据海域特点和污染情况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重点海域应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对于特殊情况,如突发性污染事件,应及时进行监测。

5.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价结论和建议措施等内容。监测报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开。

相关标准
- HJ 442.1-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海岸带环境监测
- HJ 442.2-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海洋底质监测
- HJ 941-2017 海洋水质标准
- HJ/T 91-2007 海洋环境监测规范
- GB/T 12763.3-2007 海洋水质监测 第3部分:海水中营养盐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