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发布时间:2020-12-26 实施时间:2021-03-01


近岸海域是海洋与陆地交界处,是海洋生态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交汇点,也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近岸海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海水污染、海洋垃圾、海岸侵蚀等。为了保护近岸海域环境,需要对其进行监测,而沉积物监测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的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监测人员、监测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等方面的方法;监测内容包括沉积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面的指标;监测频次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监测数据处理包括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处理;报告编制包括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的各个环节,包括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监测设备等。通过实施本标准,可以保障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保护近岸海域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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