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6-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发布时间:2020-12-26 实施时间:2021-03-01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是指对近岸海域生物群落、种群、个体及其生态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监测,以了解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为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监测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生物量、生物生长、生殖、死亡、迁徙、行为、生态位、生态关系、生态系统功能等方面。监测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监测方法,如样线法、样方法、捕捞法、观测法、标记重捕法、生物标志物法等。监测频次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对象、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等因素确定,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监测。监测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编制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分析和评价、监测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应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和监测对象,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监测指标应包括生物多样性指标、生物量指标、生物生长指标、生殖指标、死亡指标、迁徙指标、行为指标、生态位指标、生态关系指标、生态系统功能指标等。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指标的特点和监测对象的生物学特性确定,如样线法适用于定量监测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量,捕捞法适用于定量监测鱼类和甲壳类等,标记重捕法适用于定量监测鱼类和贝类等,生物标志物法适用于监测污染物的生物效应等。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对象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监测,监测时间应选择在生物活动的高峰期或关键时期,如鱼类产卵期、贝类生长期等。监测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如平均值、标准差、方差分析、相关分析、聚类分析等,以得出监测结果和评价。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分析和评价、监测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以便于监测结果的传递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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