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8-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发布时间:2020-12-26 实施时间:2021-03-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经济的规模不断扩大,直排海污染源也随之增多。为了保护近岸海域的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其中包括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了直排海污染源的种类、排放口位置、排放口数量、排放口流量、排放口水质等信息,以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的影响情况,包括了水质、水温、盐度、溶解氧、浊度、叶绿素a等指标。
监测方法主要包括了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两种方法。现场监测主要是通过采样器、流量计、水质分析仪等设备对直排海污染源进行监测,实验室分析则是对采集的水样进行分析,得出水质指标的浓度值。监测频次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而定,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
监测数据处理主要包括了数据校核、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环节。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到环境监测平台,以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监测报告应当详细记录监测过程、监测结果、数据分析和评价等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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