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10-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6 实施时间:2021-03-01


近岸海域是海洋与陆地交界处的重要区域,也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地区。为了保护近岸海域环境,需要对其进行监测评价,并及时发布监测报告。本标准旨在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及报告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以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1.评价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评价指标,包括水质、底质、生物、海洋垃圾等方面。其中,水质评价指标包括总氮、总磷、溶解氧、pH值、浊度、叶绿素a等;底质评价指标包括有机质、粒度、重金属等;生物评价指标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等;海洋垃圾评价指标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等。

2.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评价方法,包括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方面。其中,采样方法包括现场采样和室内分析,现场采样包括水样、底质样、生物样、海洋垃圾样等;分析方法包括物理化学分析、生物学分析、海洋垃圾分类等;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报告等。

3.报告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监测目的、监测范围、监测方法、监测结果、评价结论等方面。其中,监测结果应包括监测数据、监测趋势、监测异常等;评价结论应包括环境质量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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