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12-20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
发布时间:2020-02-27 实施时间:2020-04-01
广播电视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建设和运营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广播电视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广播电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而制定的。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广播电视项目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广播电视转播站、广播电视制作基地等。在评价内容方面,本标准要求对广播电视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对大气、水、土壤、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
在评价方法方面,本标准要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方面,本标准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报告方面,本标准要求编制详细的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减少广播电视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广播电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 HJ 2052-201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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