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38-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发布时间:2020-11-10 实施时间:2021-01-01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的环境保护工作。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保水平。本标准针对无机化学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的对象和监测的指标。对于废水,监测的指标包括pH值、COD、BOD5、NH3-N、总磷、总氮、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等;对于废气,监测的指标包括SO2、NOx、CO、O2、烟尘等;对于废渣,监测的指标包括重金属、有机物等。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的频次和监测的时间,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本标准详细介绍了监测方法和程序。对于废水,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方法等;对于废气,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方法等;对于废渣,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方法等。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设备的要求和维护保养的方法,以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最后,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处理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测报告应当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问题分析和整改措施等内容,以便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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