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工业是一种重要的木材加工行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必须对人造板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本标准旨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及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环境监测术语》(GB/T 17146-1997)相一致。
3.监测项目和方法
3.1 废气排放监测
3.1.1 监测项目
废气排放监测项目应包括以下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含量、烟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3.1.2 监测方法
废气排放监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 废水排放监测
3.2.1 监测项目
废水排放监测项目应包括以下污染物:COD、BOD5、SS、NH3-N、TP、TN等。
3.2.2 监测方法
废水排放监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固体废物排放监测
3.3.1 监测项目
固体废物排放监测项目应包括以下污染物:废板材、废木屑、废胶粉等。
3.3.2 监测方法
固体废物排放监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
4.1 监测数据处理
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校核、数据计算、数据分析等。
4.2 监测报告要求
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测单位名称、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处理方法、监测设备情况等。
相关标准
GB/T 17146-1997 环境监测术语
HJ/T 75-2007 污染源自行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2007 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T 397-2007 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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