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是指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和2.5微米的颗粒物,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分之一。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进行连续自动监测。该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监测系统的组成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和质量控制系统组成。其中,采样系统包括进样管、过滤器、采样泵和流量计等部件;分析系统包括光学传感器、激光光源、光学滤波器和信号处理器等部件;数据处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器、计算机和软件等部件;质量控制系统包括零点校准、跨度校准和质控样品等部件。
2. 性能指标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
(1) 采样流量稳定性:采样流量应在±5%以内波动;
(2) 采样效率:采样效率应在70%以上;
(3) 分析精度:分析精度应在±10%以内;
(4) 分辨率:分辨率应在1μg/m3以内;
(5) 线性范围:线性范围应在0-500μg/m3以内;
(6) 响应时间:响应时间应在1小时以内。
3. 安装要求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安装在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浓度高的地方,避免受到干扰。采样管应垂直安装,避免弯曲和挤压。采样管的进口应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的流向垂直,避免受到风向的影响。采样管的进口应距离地面1.5米以上,避免受到地面颗粒物的影响。
4. 运行维护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采样管应每月更换一次,过滤器应每周更换一次。采样泵和流量计应每年进行一次校准。分析系统应每年进行一次校准和维护。数据处理系统应每月进行一次备份和存档。
5.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采用标准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分析等步骤。质量控制应包括零点校准、跨度校准和质控样品等步骤。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和报告,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1. HJ/T 397-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2. HJ/T 163-200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 HJ/T 212-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4. HJ/T 397-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5. HJ/T 163-200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