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67-202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发布时间:2021-05-12 实施时间:2021-08-01


森林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状况,需要进行野外观测。本标准旨在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内容、方法、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要求,为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相关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内容、方法、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术语》(HJ/T 166-2004)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三、野外观测内容
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森林植被调查:包括森林植被类型、物种组成、树高、胸径、树冠结构等指标的调查;
2. 森林土壤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水分、土壤酸碱度等指标的调查;
3. 森林动物调查:包括鸟类、兽类、昆虫等动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等指标的调查;
4. 森林微生物调查:包括土壤微生物、枯枝落叶分解微生物等微生物的数量、种类、分布等指标的调查;
5. 森林环境调查:包括气象、水文、地形等环境因素的调查。

四、野外观测方法
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标准化的调查方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2. 采用专业的调查工具和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采用现场记录和标本采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采用GPS等定位技术,确保数据的空间参考性。

五、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要求
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应进行空间分析和时序分析,揭示森林生态系统的空间分布和动态变化;
3. 数据应进行可视化处理,便于数据的展示和分析;
4. 数据应进行共享和开放,促进科学研究和生态保护。

相关标准
HJ/T 166-2004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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