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经济价值。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评估其生态状况,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需要进行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本标准旨在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技术要求、方法和内容,为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包括湿地类型、湿地植被、湿地动物、湿地水文、湿地土壤等方面的观测。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术语与定义〉的通知》(环监〔2018〕51号)中的术语和定义一致。
3.技术要求
3.1 野外观测前,应制定详细的观测计划,包括观测地点、观测时间、观测内容、观测方法等。
3.2 野外观测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湿地样本进行,样本数量应根据湿地类型、面积、分布等因素确定。
3.3 野外观测应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调查、遥感技术、现场监测等,以获取全面、准确的数据。
3.4 野外观测应注意安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4.观测内容
4.1 湿地类型:包括沼泽、湿地草甸、湿地森林、河流湿地等,应记录湿地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
4.2 湿地植被:包括湿地植物种类、数量、分布等信息,应采用样方法进行调查。
4.3 湿地动物:包括湿地鸟类、兽类、两栖爬行动物等,应记录种类、数量、分布等信息。
4.4 湿地水文:包括水位、水质、水量等信息,应采用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5 湿地土壤:包括土壤类型、质地、养分含量等信息,应采用样方法进行调查。
相关标准
HJ 1168-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调查与评估
HJ 1167-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
HJ 1166-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
HJ 1165-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估
HJ 1164-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分类与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