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入河(海)排污口的污染问题尤为严重。为了加强对入河(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本标准制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污染源排查等方面。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环境监测术语》(GB/T 17107-1997)和《遥感技术术语》(GB/T 17980.1-2000)相一致。
2.技术要求
2.1 无人机遥感数据采集
(1)无人机遥感数据采集应在天气条件良好、光照充足的情况下进行。
(2)无人机遥感数据采集应按照预定的航线和高度进行,保证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无人机遥感数据采集应采用高分辨率相机或多光谱相机等设备,保证数据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2.2 无人机遥感数据处理
(1)无人机遥感数据处理应采用专业的遥感软件进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无人机遥感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预处理、数据校正、数据融合等步骤,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无人机遥感数据处理应采用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增强、图像分割、特征提取等方法,提高数据的解译精度和准确性。
2.3 无人机遥感数据解译
(1)无人机遥感数据解译应采用专业的遥感解译软件进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无人机遥感数据解译应采用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识别、目标分类、目标定位等方法,提高数据的解译精度和准确性。
(3)无人机遥感数据解译应结合实地调查和现场验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报告编制
(1)报告编制应包括数据处理和解译结果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时间、地点、数据处理方法、数据解译方法、解译结果等内容。
(2)报告编制应采用专业的报告编制软件进行,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3)报告编制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为入河(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环境监测术语
GB/T 17980.1-2000 遥感技术术语
HJ/T 397-2007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HJ/T 398-2007 水质监测站技术规范
HJ/T 399-2007 水质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