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48-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
发布时间:2022-04-27 实施时间:2022-07-01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推进环保工作。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行业,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排污单位需要对自身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1. 监测方案的制定
排污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和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的污染物种类、监测的时间和频次、监测的地点和监测的方法等内容。监测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排污单位需要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选择适合的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具有准确、可靠、稳定的特点,并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在使用监测设备时,排污单位需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且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
3.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
排污单位需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监测结果。监测结果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报告,并且需要将监测数据保存至少5年。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的时间、地点、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监测设备的型号和使用情况等内容。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促进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 HJ 2052-2017 污染源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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