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5-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
发布时间:2022-04-27 实施时间:2022-07-01
陶瓷工业是我国传统的优势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降低污染物排放,我国对陶瓷工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排污单位进行自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包括陶瓷原料、陶瓷制品、陶瓷装饰等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监测。本标准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行监测体系,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其中,废水监测项目包括总排放量、COD、BOD5、SS、NH3-N、TP、TN、Cu、Zn、Pb、Cr、Ni、Cd等指标;废气监测项目包括总排放量、SO2、NOx、CO、VOCs等指标;固体废物监测项目包括产生量、种类、处理方式等指标。
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的保证,监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和标准,监测数据的报告内容和格式等。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1996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12-201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535-2009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