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发布时间:2022-04-27 实施时间:2022-07-01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自身的环境保护问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出现,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自我监测和管理的方式,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掌握自身的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环境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其中,中药制造业包括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提取、中药制剂、中药材加工等;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业包括生物制品、生物制剂、生物制品原料药等;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等。
本标准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建立自行监测体系,包括监测计划、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记录等。监测计划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排放口、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精度和准确性,监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本标准还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排污单位应当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环保部门,接受监管和检查。
相关标准
- HJ 2052-2017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HJ 212-201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535-2020 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管理规范
- HJ 637-2012 污染源自行监测技术要求
- HJ 658-2013 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评价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