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发布时间:2022-07-14 实施时间:2023-01-15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环境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和直径大于10微米的颗粒物的总和。总悬浮颗粒物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分之一,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准确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采用重量法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采集样品:使用高效过滤器采集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样品,采样时间不少于8小时。
2. 样品处理:将采集的样品过滤器放入称量瓶中,用去离子水洗涤过滤器,然后在60℃的恒温箱中干燥至恒重。
3. 称量:将干燥后的过滤器和称量瓶分别称重,计算出样品的质量。
4. 计算:根据样品的质量和采样时间,计算出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适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领域。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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