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3-2023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1-04 实施时间:2023-02-01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则是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标准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档案管理,确保生态环境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档案的建立、管理、利用等方面。

二、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可靠,反映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2.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3.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档案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4.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三、档案内容
1.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情况;
3.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数据及其分析报告;
4.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及其防治措施;
6.其他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四、档案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建立生态环境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3.建设单位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档案保管,并定期进行档案审查和整理。
5.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档案利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

五、档案利用
1.生态环境档案应当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参考和依据。
2.生态环境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利用,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生态环境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GB/T 18921-2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8922-2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规范
GB/T 18923-2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规范
GB/T 18924-2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