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117-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02-07-25 实施时间:2002-09-01


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和生物制剂,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和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水稻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其生产技术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无公害食品水稻生产的技术要求,提高水稻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1. 技术要求
1.1 水稻品种选择
应选择适应当地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的水稻品种,具有高产、优质、抗病虫害等特点。
1.2 土壤要求
应选择土层深厚、肥沃、排水良好、土壤酸碱度适宜的土地进行种植。
1.3 施肥要求
应根据土壤肥力状况和水稻生长需要,合理施用有机肥、化肥和微量元素肥料。
1.4 灌溉要求
应根据水稻生长需要,合理安排灌溉,保证水分供应充足。
1.5 病虫害防治
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选用抗病虫害品种、合理施用农药、加强田间管理等。
1.6 采收要求
应在水稻成熟期内进行采收,采收后应及时晾晒、脱粒、筛选等处理。

2. 管理要求
2.1 生产计划管理
应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包括品种选择、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采收等方面的管理。
2.2 田间管理
应加强田间管理,包括杂草清除、病虫害防治、灌溉管理等。
2.3 农药使用管理
应严格按照农药使用标准使用农药,避免超量使用和不当使用。
2.4 施肥管理
应根据土壤肥力状况和水稻生长需要,合理施用有机肥、化肥和微量元素肥料。
2.5 灌溉管理
应根据水稻生长需要,合理安排灌溉,保证水分供应充足。

3. 检验要求
3.1 农药残留检验
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农药残留检验,确保水稻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
3.2 重金属含量检验
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重金属含量检验,确保水稻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重金属含量限量。
3.3 外观质量检验
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确保水稻外观无明显病虫害和杂质。

4. 标志使用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水稻,可以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无公害食品生产标准
GB/T 19633-2011 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与管理规范
GB/T 19634-2011 无公害食品检验规范
GB/T 19635-2011 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环境质量控制规范
GB/T 19636-2011 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