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49-2002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发布时间:2002-07-25 实施时间:2002-09-01


一、肉羊饲养的基本要求
1.饲养场地应选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源充足、无污染的地方。
2.饲养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通风、采光条件,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3.饲养场地应有固定的栏舍,栏舍内应保持干燥、通风、卫生,栏舍内的设施应符合肉羊饲养的需要。
4.饲养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和卫生消毒工作。
5.饲养场地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防止野生动物和家畜进入饲养场地。

二、兽医防疫措施
1.饲养场地应有专职兽医,负责肉羊的兽医防疫工作。
2.兽医应定期对肉羊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隔离治疗。
3.兽医应对肉羊进行疫苗接种,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档案。
4.兽医应对肉羊进行定期驱虫,建立健全的驱虫档案。
5.兽医应对肉羊进行定期体检,发现疾病及时隔离治疗。

三、疫病监测和处理
1.饲养场地应建立健全的疫病监测制度,对肉羊进行定期检测。
2.发现疫病应及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对于发生疫情的肉羊,应及时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四、药物使用
1.药物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2.药物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药品使用档案。
3.药物使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相关标准
1. GB/T 19569-2004 无公害食品生产基本规范
2. GB/T 19570-2004 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规范
3. GB/T 19571-2004 无公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4. GB/T 19572-2004 无公害食品生产环境控制规范
5. GB/T 19573-2004 无公害食品生产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