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967-2006
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小麦
发布时间:2006-01-26 实施时间:2006-04-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小麦品种审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小麦品种
指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下,具有一定的遗传稳定性和遗传特征,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小麦种类。

2.2 品种审定
指对小麦品种进行的遗传、生理、生态、农艺、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以确定其适应性、稳定性、产量、品质等特性,从而确定其是否适合推广种植。

2.3 品种审定单位
指经国家农业部批准,从事小麦品种审定工作的单位。

2.4 品种审定试验
指对小麦品种进行的遗传、生理、生态、农艺、品质等方面的试验,以确定其适应性、稳定性、产量、品质等特性。

三、技术要求
3.1 品种审定试验的基本要求
(1)试验地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试验站点,试验面积应不小于0.1 hm2。
(2)试验应采用随机区组设计,每个品种至少重复3次。
(3)试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试验应在相同的生态环境下进行,试验条件应尽量一致。

3.2 品种审定试验的内容
(1)遗传特性试验:包括品种的遗传稳定性、遗传变异程度等。
(2)生理特性试验:包括品种的生育期、株高、穗长、穗粒数等。
(3)生态适应性试验:包括品种的耐旱、耐寒、耐病、耐倒伏等。
(4)农艺性状试验:包括品种的抗倒伏性、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等。
(5)品质性状试验:包括品种的蛋白质含量、面筋质量、色泽、口感等。

四、审定程序
4.1 申请审定
品种审定单位或品种育种单位向国家农业部提交品种审定申请书。

4.2 审定试验
国家农业部指定品种审定单位进行品种审定试验。

4.3 审定结果评定
品种审定单位根据试验结果,对品种进行评定,并向国家农业部提交品种审定报告。

4.4 审定结果公布
国家农业部根据品种审定报告,对品种进行审定,并公布审定结果。

五、审定标准
5.1 适应性标准
品种的适应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稳定性标准
品种的稳定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 产量标准
品种的产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 品质标准
品种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审定结果的评定
6.1 优良品种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优良品种,可推荐为推广种植品种。

6.2 一般品种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般品种,可作为地方推广种植品种。

6.3 不合格品种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品种,不得推广种植。

相关标准
GB/T 17215-2002 小麦
GB/T 17216-2009 小麦品种命名规则
GB/T 17217-2009 小麦品种特征描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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