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687-2003
天然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3-12-01 实施时间:2004-03-01
天然橡胶加工废水是指在天然橡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废水。这些污染物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总氮、氨氮、铅、铬、汞等。如果这些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会对水体、土壤和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天然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NY 687-2003)。该标准规定了天然橡胶加工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根据该标准,天然橡胶加工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1. 悬浮物:≤50mg/L
2. COD:≤300mg/L
3. BOD5:≤100mg/L
4. 总磷:≤1.0mg/L
5. 总氮:≤50mg/L
6. 氨氮:≤15mg/L
7. 铅:≤0.1mg/L
8. 铬:≤0.5mg/L
9. 汞:≤0.005mg/L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天然橡胶加工废水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保存和报送,以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相关标准
1.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GB 18918-200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HJ 505-2009 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 535-2009 橡胶工业污染控制标准
5. HJ 567-2010 橡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