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51-200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发布时间:2001-09-03 实施时间:2001-10-01


淡水养殖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方式之一,其产品包括鱼、虾、蟹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然而,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淡水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制定了《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NY 5051-2001)。

该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用水的水质指标、限值和检测方法。其中,水质指标包括总磷、总氮、氨氮、溶解氧、pH值、电导率、浊度等。限值则根据不同的淡水养殖种类和生长阶段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例如,对于鱼类的养殖,规定了不同生长阶段的总磷、总氮、氨氮等指标的限值。检测方法则采用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除了上述水质指标、限值和检测方法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淡水养殖用水的管理要求。例如,要求淡水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用水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用水水质,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用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同时,还要求淡水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用水水质检测结果、用水量、用水时间等信息,以便日后的追溯和管理。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淡水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控制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的安全问题,减少养殖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提高淡水养殖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淡水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淡水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关标准
1. GB 11607-1989 水质标准
2.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 GB 14848-2017 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4. NY/T 1967-2010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检测方法
5. HJ 505-2009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