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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是一种农业机械,用于耕作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为了保证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制定了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3.技术要求
3.1 型式和规格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型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2 结构和材料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结构应合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各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3 加工和装配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加工和装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各部件应连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变形等现象。
3.4 表面处理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锈蚀、氧化等现象。
3.5 使用性能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使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耕深、耕宽、耕速、耕效等指标。
4.试验方法
4.1 型式试验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型式试验应符合GB/T 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计划的程序》的要求。
4.2 出厂检验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出厂检验应符合GB/T 2828.2-2012《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质量限制抽样计划的程序》的要求。
4.3 使用检验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使用检验应符合GB/T 2828.3-2013《抽样检验程序第3部分:按AQL限制的程序》的要求。
5.检验规则和标志
5.1 检验规则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检验应符合GB/T 2829-2002《产品检验》的要求。
5.2 标志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应在明显位置标注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6.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通用术语》的要求。
6.2 运输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运输应符合GB/T 4857.1-2005《包装运输用纸箱第1部分:通用规范》的要求。
6.3 贮存
组合式齿翼垄作犁体的贮存应符合GB/T 13306-2011《产品标准通用规定》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2828.1-2012 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计划的程序
GB/T 2828.2-2012 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质量限制抽样计划的程序
GB/T 2828.3-2013 抽样检验程序第3部分:按AQL限制的程序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3306-2011 产品标准通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