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712-2018
绿色食品 干制水产品
发布时间:2018-05-07 实施时间:2018-09-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同时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食品。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是指在干制鱼、虾、贝类等水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生产出的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干制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要求等内容。其中,质量标准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味道、水分、盐分、灰分、蛋白质、脂肪等指标;食品安全要求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生产要求包括原料选择、加工工艺、包装、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产品不含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相关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通则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22491-2008 绿色食品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