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343-2018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发布时间:2018-12-19 实施时间:2019-06-01


耕地污染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需要对耕地污染进行治理。而治理效果的评价则是衡量治理成果的重要手段。为此,国家发布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要求:评价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可比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评价结果应真实、准确、可靠。

2.评价指标:包括治理前后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指标,其中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含量,农产品质量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包括土壤微生物、土壤动物等指标。

3.评价方法:包括野外调查、实验室分析、统计分析等方法,其中野外调查应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处理、数据记录等步骤,实验室分析应包括样品制备、分析方法、数据处理等步骤,统计分析应包括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步骤。

4.评价结果的表达方式:包括文字描述、图表展示等方式,应准确、简明、易懂。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耕地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GB/T 18920-2002 土壤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基础规定
- HJ 25.3-2014 土壤环境质量-土壤质量评价标准
- HJ 25.4-2014 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物筛查与评价标准
- HJ 25.5-2014 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