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983-2016
绿色食品 速冻水果
发布时间:2016-10-26 实施时间:2017-04-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的食品。速冻水果是指经过清洗、去皮、去核、切片、热处理、冷冻等工艺处理后,保持水果原有的营养成分和口感,具有较长的贮存期限的水果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速冻水果,包括但不限于草莓、蓝莓、覆盆子、黑莓、桃子、李子、樱桃、苹果、梨、香蕉、菠萝、芒果、荔枝、龙眼等。

本标准要求速冻水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观要求:速冻水果应保持原有的形态、色泽、质地和口感,无明显的病虫害、霉变、腐烂等现象。

2. 营养成分要求:速冻水果应保持原有的营养成分,如维生素C、胡萝卜素、膳食纤维等。

3. 微生物指标要求:速冻水果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微生物指标要求。

4.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速冻水果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5. 添加剂使用要求:速冻水果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标准。

6. 标志要求:速冻水果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7. 包装要求:速冻水果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应密封、无渗漏、无异味。

8. 运输和贮存要求:速冻水果应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避免受潮、受热、受冻、受压等情况,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

相关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指标检验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22491-2008 绿色食品标志

GB/T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