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266-2018
境外引进农业植物种苗隔离检疫场所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07-27 实施时间:2018-12-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境外引进农业植物种苗隔离检疫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检疫工作。

二、基本要求
1.隔离检疫场所应位于人迹罕至的地方,周围环境应符合农业植物种苗检疫要求。
2.隔离检疫场所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如空气清新、水源纯净、土壤肥沃等。
3.隔离检疫场所应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隔离室、检疫室、实验室、办公室、生活区等。
4.隔离检疫场所应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5.隔离检疫场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场所管理、检疫程序、检疫记录等。

三、设施设备
1.隔离室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离性,能够有效隔离植物种苗和病虫害。
2.检疫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消毒设备,能够满足检疫工作的需要。
3.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够对植物种苗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
4.办公室应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能够保障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生活区应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服务,能够保障管理人员的生活需求。

四、管理制度
1.隔离检疫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场所管理制度,包括场所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2.隔离检疫场所应建立健全的检疫程序,包括检疫前准备、检疫过程、检疫后处理等。
3.隔离检疫场所应建立健全的检疫记录,包括检疫报告、检疫证明、检疫档案等。

五、检疫程序
1.隔离检疫场所应对境外引进的农业植物种苗进行检疫,包括病虫害检测、生物安全检测等。
2.检疫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疫程序进行,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疫后应对检疫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批准放行、批准销毁、批准退运等。

相关标准
GB/T 16180-2018 农业植物种苗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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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3267-2018 农业植物种苗隔离检疫场所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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