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销售鲜(冻)畜禽产品的专卖店,包括超市、商场、专卖店等。
二、基本要求
1.专卖店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专卖店应当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3.专卖店应当保证销售的鲜畜禽产品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销售的鲜畜禽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销售的鲜畜禽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经营管理
1.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销售、库存、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2.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销售的鲜畜禽产品来源可追溯。
3.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鲜畜禽产品不过期、不变质。
4.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对销售的鲜畜禽产品进行检测、抽检等质量控制措施。
5.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对销售的鲜畜禽产品进行安全检测、防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四、卫生要求
1.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店面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专卖店应当保持店面整洁、干净,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检测制度,对店面、设备、人员等进行定期检测。
五、质量控制
1.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销售的鲜畜禽产品进行检测、抽检等质量控制措施。
2.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制度,确保销售的鲜畜禽产品来源可追溯。
3.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反馈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六、安全保障
1.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对销售的鲜畜禽产品进行安全检测、防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2.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预警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预警和处理。
3.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置。
相关标准
GB 2730-2015 食品添加剂通用规定
GB 16798-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限量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限量
GB 31604.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